美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IRS)就「汽車貸款利息免稅」條款發布相關指引,此條款係依據《大而美法案》所制定。
本次擬議法規涉及一項新的扣除項目,內容為納稅人於2024年12月31日後因購買美國製造的新車供個人使用所辦理之車輛貸款,其所支付之利息可申報扣除。此新稅務優惠適用於採用標準扣除的納稅人以及採用列舉扣除的納稅人。
為協助稅務專業人士及其客戶運用此項新稅務優惠,本指引就重要之適用資格提出說明,包括:
提供關於可適用扣除之新車條件之規範,包括如何判斷車輛最終組裝是否在美國境內完成;
提供判定哪些車輛貸款具備資格、以及可列為扣除之貸款利息金額之規範;
提供判定新車是否屬於個人使用之規範;
辨識可申報此扣除之納稅人並釐清每年10,000美元扣除上限。
IRS先前已就特定放貸人及於2025年收取車輛貸款利息之納稅人發布過渡性指引。原則上,上述相關人士須向IRS提交資訊申報,以回報其於課稅年度內所收取之利息及其他與貸款相關之資訊。此類資訊申報旨在協助納稅人主張車輛貸款利息扣除之權益。為協助放貸人執行相關資訊申報義務,擬議法規進一步釐清:
哪些放貸人及其他利息收款人須負申報義務,以及其申報之時間及方式;
向IRS及納稅人提供之表格中須包含哪些資訊。
財政部與IRS並公開邀請社會大眾就本擬議法規提出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2月2日。稅務專業人士可透過Regulations.gov提交意見。擬議法規中已包含提交意見之相關指示。
更多資訊請參閱IRS.gov上《大而美法案》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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