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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就「合格生產財產」特別折舊加成發布指引,並宣布將就《大而美法案》提出即將發布之擬議法規

華盛頓 — 美國財政部與美國國稅局今日就《大而美法案》所制定、針對合格生產財產的特別折舊加成,向納稅人提供臨時指引。

《公告 2026-16》指出,財政部與國稅局將就該法律中的一項新規定發布擬議法規。該規定允許納稅人選擇就於某一課稅年度內投入使用的任何合格生產財產,提列最高可達其「未調整可折舊基礎」100% 的折舊扣除。一般而言,合格生產財產係指納稅人用作合格生產活動不可或缺的非住宅不動產。所謂合格生產活動,係指製造、化學生產、農業生產或精煉活動,並使構成合格產品的財產發生重大轉化。除其他要件外,該特別折舊加成僅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且 2031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合格生產財產。

本公告就下列事項提供臨時指引:合格生產財產與合格生產活動之定義、如何計算合格生產財產之特別折舊加成,以及如何及何時作出將財產視為合格生產財產的選擇。公告亦說明,當某項財產不再符合合格生產財產要件時,折舊回捕規則如何適用。

在擬議法規發布之前,納稅人得依循《公告 2026-16》所提供之指引。

財政部與國稅局亦就該臨時指引徵求意見,包括哪些特定議題仍需要補充指引。意見應於本公告發布後 60 日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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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IR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