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明(IN GENERAL)
依據《納稅人權利法案》(Taxpayer Bill of Rights),所有納稅人均有權在國稅局(IRS)前,由其自行選擇的代表提供代理。參見《出版品第 1 號》(Publication 1,2017 年 9 月修訂版)〈納稅人權利〉。
此外,依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第 6103(c) 條,納稅人得向 IRS 提出申請,或同意將其稅務申報表或「申報資訊」(如法條所定義)揭露予其指定之他人,以供其接收或查閱。然而,若 IRS 認定該等資訊之揭露將嚴重妨害聯邦稅務管理,則必須拒絕揭露該等申報資訊。參見 IRC 第 6103(e)(7) 條。
必要的授權、其類型及提交方式
授權概述
A. 表格 2848(授權書)
在合格的稅務專業人員得以前往 IRS 代表並為納稅人行事之前,該專業人員必須向 IRS 提交 表格 2848〈授權書暨代表聲明〉(Power of Attorney and Declaration of Representative),或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授權書。參見《程序規則聲明》(Statement of Procedural Rules)第 601.504(a) 條,該條規定了「必須提出授權書的情形」。
有效的授權必須附有依程序規則第 601.502(c) 條所述之代表聲明。若表格 2848 填寫正確,則已包含所有必要要件(程序規則 601.503(b)(1))。必要要件列於第 601.503(a)(1) 至 (6) 條。
納稅人於表格 2848 簽署後,即授權其「代表接收與查閱本人之機密稅務資訊,並就所述稅務事項執行本人得以執行之行為……」(第 3 行)。
於表格第二部分「代表聲明」中,代表人須聲明其具備代表表格第一部分所列納稅人之資格,並註明其代表身分代碼(a 至 r)。
大多數代表人為律師、會計師(CPA)、或註冊代理人(EA),其代碼分別為 a、b、c。這些專業人士在《財政部第 230 號通告》(Treasury Circular No. 230,31 CFR 副標題 A,第 10 部分)中統稱為「專業人員(practitioners)」。
依 Circular 230 第 10.2(a)(5) 條,並配合第 10.3(a)–(e) 條與第 10.2(a)(1)、(a)(2) 條之規定,「專業人員」除前述三類外,尚包括註冊退休計畫代理人(ERPA,代碼 r)及註冊精算師(代碼 e)。
此外,參與 IRS 自願性「年度報稅季節計畫」(Annual Filing Season Program, AFSP)並獲有限執業權限之報稅人員,得就其自行準備並簽署之報稅表,在稽核程序中擔任代表(代碼 h,「未註冊報稅人員」)。
B. 表格 8821(稅務資訊授權)
除提交表格 2848 外,專業人員(或其他稅務專業人士)亦可提交較為有限的授權申請,即 表格 8821〈稅務資訊授權〉(Tax Information Authorization, TIA)。該表格可用以指定任何第三人,就特定稅務事項與稅務年度接收及查閱帳戶資訊。參見 IRM 21.3.7.5(2)(2016-09-08)。
表格 8821 或其他 TIA,依 IRC 第 6103(c) 條之規定,構成納稅人以書面向 IRS 申請或同意,將其機密稅務資訊揭露予其指定之人。26 CFR 601.501(b)(15) 將稅務資訊授權定義為:「由納稅人簽署之文件,授權其指定之任何個人或實體(如公司、合夥、信託或組織),就特定事項接收及/或查閱機密稅務資訊。」
如前所述,IRC 第 6103(c) 條允許在符合法規所定要件與條件下,將納稅人之申報表或「申報資訊」揭露予納稅人所指定之人,除非該揭露將嚴重妨害聯邦稅務管理。
與表格 2848 不同,表格 8821 所指定之人無須為律師、CPA、IRS 註冊專業人員或 AFSP 參與者。但更重要的是,表格 8821 或其他 TIA 不授權 指定人:
- 代表納稅人發言(僅限作為證人或依 IRS 要求提供資訊者除外);
- 代為執行向其他第三人揭露申報表或申報資訊之請求;
- 就聯邦稅法主張或辯護納稅人立場;
- 簽署放棄、同意或結案協議;或
- 以任何其他方式於 IRS 前代表納稅人。
C. 授權內容與 CAF 系統
妥善填寫之授權文件,須明確載明所適用之課稅期間、稅目(如所得稅、薪資稅、消費稅等)及相關稅務表格。IRS 收到授權後,將其登錄於 中央授權檔案(Central Authorization File, CAF) 中。CAF 為 IRS 的電腦化紀錄系統,用以儲存授權書與稅務資訊授權之相關資訊,包含納稅人與代表人紀錄、稅務模組及授權內容。參見 IRM 21.3.7.1.1(1)(2023-03-15)。
為強化納稅人資訊保密,並促進專業人員與 IRS 人員之互動,每位專業人員(或其他申報者)於首次向 IRS 提交授權時,將獲配一組九位數的 CAF 編號。CAF 編號不同於報稅人員的 PTIN(報稅人員稅務識別號碼)。取得 CAF 編號後,持有人應於日後提交之所有表格 2848 與 8821 中使用該編號。
向 IRS 提交授權的方式
傳統提交/申報方式
歷史上,稅務專業人員必須以全紙本方式提交授權書,將親筆簽名之表格 2848 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交 IRS。該等表格通常送交適當之 CAF 單位處理,由其人工將資料輸入 CAF 系統。
目前,稅務專業人員仍可繼續使用此全紙本流程。表格 2848 的填表說明中,依納稅人所在地列有郵寄地址與傳真號碼。或者,專業人員亦可直接將表格 2848 交付或傳送予實際承辦相關事項之 IRS 人員(例如負責查核之稅務稽查員、徵收官、申訴官或其他 IRS 人員),而非送交 CAF 單位。
《納稅人優先法案》後之擴充選項
因應 2019 年《納稅人優先法案》(Taxpayer First Act,公法第 116-25 號),IRS 於 2021 年 1 月建立統一標準與程序,接受納稅人之電子簽名,並透過 IRS.gov 上的 納稅人數位通訊(TDC)安全訊息入口網站,擴充表格 2848 與 8821 的提交方式(「線上提交表格 2848 與 8821」)。
配合 TDC 入口網站之建立,IRS 亦制定了在上述表格中使用電子簽名之規則。目前,該入口網站為唯一可接受電子簽名之表格 2848 與 8821 的提交方式。
2021 年 7 月,IRS 進一步推出 Tax Pro Account(稅務專業人員帳戶),允許稅務專業人員完成、電子簽署並提交授權書與 TIA 申請至其個別客戶的線上帳戶。納稅人可於其帳戶中查閱並以電子方式核准(並完成簽署)或拒絕該等申請。
Tax Pro Account 與 CAF 系統直接整合,可即時處理授權。由於系統完全自動化,多數授權可立即生效,大幅縮短稅務專業人員取得必要資訊、以代表或服務納稅人之時間。
現行狀態
總結而言,目前專業人員可透過多種方式向 IRS 提交授權,以正式化其於 IRS 前之代理身分,或作為資訊揭露指定人以協助客戶。可用方式包括:
- 傳統流程(傳真/郵寄);
- 線上提交入口網站;或
- Tax Pro Account。
線上入口網站與 Tax Pro Account 均採用 IRS 現代化數位身分平台,並符合 IRM 10.10.1《IRS 電子簽名(e-Signature)計畫》之規定。
結論(CONCLUSION)
專業人員提交授權申請之選項摘要如下。由於紙本表格之處理時間較長,且傳真表格除非包含納稅人之親筆(濕)簽名,否則其接受度有限,更突顯線上入口網站與 Tax Pro Account 之效率與價值。
此外,經由線上入口網站提交之表格,仍須由 CAF 單位依「先到先處理」原則處理(與傳真、郵寄相同);相較之下,Tax Pro Account 之即時處理機制,在時間緊迫時將成為較佳選擇。
使用 Tax Pro Account
將授權申請提交至納稅人之線上帳戶。
♦ 全數位化提交
♦ 線上身分驗證與認證*
♦ 即時處理
適用對象 —
♦ 僅限擁有線上帳戶之個人納稅人**
注意 —
♦ 僅限特定稅務事項與期間
♦ 相同稅務事項或期間之既有授權將被撤銷
*參見 IRM 21.2.1.58(2024-11-25)〈安全存取數位身分(SADI)〉
**以本出版時點為準,請查閱 Tax Pro Account 官網以確認最新功能。
線上提交表格
將表格 2848 與 8821 線上提交至 IRS。
♦ 安全表格上傳
♦ 可接受電子簽名或親筆簽名*
♦ 依先到先處理原則
適用對象 —
♦ 個人或企業納稅人
♦ 任何稅務事項或期間
注意 —
♦ 可保留或撤銷既有授權
*若納稅人於遠端交易中以電子方式簽署(即納稅人與專業人員簽署時位於不同地點),則必須完成納稅人身分驗證。
傳真或郵寄表格
若無法使用線上選項,可將授權表格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交 IRS。
♦ 紙本表格(傳真或郵寄)
♦ 僅接受親筆簽名
♦ 依先到先處理原則
適用對象 —
♦ 個人或企業納稅人
♦ 任何稅務事項或期間
注意 —
♦ 可保留或撤銷既有授權
US TAX, U.S. TAX
Source: IR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