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納稅人在與美國國稅局互動時,均享有若干權利。該等10 項基本權利統稱為《納稅人權利法案》(Taxpayer Bill of Rights)。讓我們進一步理解何謂「質疑 IRS 立場並獲得陳述意見機會之權利」。
納稅人有權:
- 提出異議,並要求其異議被及時審酌。
- 針對正式或提議之處置,向IRS提交補充文件,並要求 IRS 迅速且公平地審酌。
- 倘 IRS 不同意其立場,可獲得回覆。
納稅人可期待:
在某些情況下,IRS 會通知納稅人,其稅務申報表具有數學或文書錯誤。倘發生此情形,納稅人:
- 有 60 天可通知 IRS 他們不同意其認定。
- 應提供任何可能協助更正錯誤之相關文件複本。
- 可撥打信函或稅單所列電話,以尋求協助。
- 倘IRS 同意納稅人之立場,則可期待該機關對其帳戶作出必要更正,並寄發更正通知。
倘IRS不同意納稅人之立場:
- 該機關寄送一份稅務調整之提議通知
- 該通知將告知納稅人,其享有於繳納該稅款之前,向美國稅務法院就提議調整事宜提出異議之權利。
- 倘納稅人選擇行使此項權利,其須於通知函日期的90 日內,提出聲請;倘其地址位於美國境外,則期限為150日內。
納稅人可於稅務查核或審計期間,呈交文件並提出異議。倘IRS 不同意納稅人之立場,該機關將發出通知,說明增加稅額之理由。在繳納該筆稅款之前,納稅人有權向美國稅務法院提起聲請,並挑戰 IRS 的決定。
在某些情況下,IRS 於採取強制措施以徵收稅務欠款之前,須提供納稅人向獨立上訴辦公室(Independent Office of Appeals)申請聽證之機會。該等措施包括扣押納稅人之銀行帳戶或其他財產、或於適當之州登記機關申請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倘納稅人不同意上訴作成之決定,其得向美國稅務法院提起聲請。
US TAX, U.S. TAX
Source: IR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