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本週稍早「納稅人權利法案(Taxpayer Bill of Rights)」所強調的,納稅人有權在一個獨立的機制中對 IRS 的決定提出上訴。如果納稅人不同意 IRS 所作的決定,可以要求 IRS 獨立上訴辦公室(Independent Office of Appeals)重新審查其案件。
上訴辦公室與原先作出決定的 IRS辦公室分開運作,並針對相關稅務事宜提供公平且不偏頗的審查。
以下是納稅人提出上訴時應了解的事項。
提出上訴
符合上訴資格的納稅人,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上訴申請。
- 納稅人應完成書面申請,並寄回原先寄發其上訴權利通知信的 IRS 辦公室。收到申請的 IRS 辦公室會先嘗試解決有爭議的稅務問題。若該辦公室無法解決,案件才會轉交給上訴辦公室。
- 請勿直接把上訴申請寄到上訴辦公室。這樣不但可能延誤處理程序,甚至可能造成上訴辦公室無法受理該案件。
- 一般而言,案件送達上訴辦公室後,上訴官(Appeals officer)會以信函聯絡納稅人,並提出上訴會議的日期。
- 如果超過 120 天仍未收到與上訴有關的消息,納稅人可以聯絡他們最後接觸的 IRS 辦公室,詢問案件目前的處理進度。
上訴會議預期會有的事宜
上訴會議可能透過電話、親自面談、郵件或視訊方式進行。納稅人可以選擇自己偏好的會議方式,也可以使用 IRS 提供的安全數位工具,更快速地傳送及接收相關文件。可參閱What to expect from Appeals FAQs了解更多資訊。
如果納稅人提出原 IRS 辦公室尚未審查過的新資訊,上訴辦公室可能會將案件退回原 IRS 辦公室以供審查。
上訴辦公室不會主動提出新的事項或重啟納稅人與 IRS 已經達成共識的事項,但可能涉及詐欺案件除外。
在會議中,上訴官會審查事實、法律,以及納稅人與 IRS 雙方所提出的資訊。之後,上訴官會向納稅人說明作出決定的理由,以及納稅人接下來可採取的選項。
上訴通常有三種結果
- 維持 IRS 原決定:
如果事實及法律均支持 IRS 的立場。 - 判定對納稅人有利:
如果事實及法律支持納稅人的立場,或者法院過去在類似案件中已有對納稅人有利的判決。 - 折衷處理:
如果事實或法律並不明確,或者法院對類似案件曾有不同判決,上訴官可能建議採取折衷處理。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能只需要支付部分原本被認定應繳納的稅款。
US TAX, U.S. TAX
Source: IR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