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議題

美國捐款的稅務議題討論

現代民主國家制度大多採多數決的投票制度,是一種民意的展現,因此民主國家為發揚政治理念,獲取大多數民意支持,選舉活動就成為重要機制。為贏得選舉及選票,募集選舉資金就成為運作選舉活動的重要關鍵,像是美國特殊的政治選舉文化,目前大額募捐活動由「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 (super PACs,簡稱超級PACs)」和財力雄厚的政治非營利組織主導。

Super PACs,是長期存在於美國社會的非營利组織,其作用是募集資金支持候選人或政黨。企業、工會和其它特殊利益集團或者個別富豪,可以任意捐獻鉅額的金錢給Super PACs,而Super PAC也可以不受限制地花費資金或進行籌款,捐款人亦可享有部分或全部免稅的權利。但法律只允許Super PACs透過外圍支出去提倡支持或反對某位候選人,最常見的外圍支出是用於電視、網絡及廣告等的媒體宣傳上。

另一主導政治捐款活動的組織為申報501(c)(4)表的個體,通常為公民聯盟、致力於提高社會福利組織或專門用於慈善、教育或娛樂目的的雇員協會或地方協會。501(c)(4)類型的組織在遊說立法機關、參與政治運動和選舉等方面不受限制。但投入政治活動的資金需繳稅,捐款者的捐款不可以抵稅。
根據美國法典 § 30121. / § 30122. 美國政府禁止外國人針對政治活動,組織和競選人進行任何捐款和捐贈等可能影響選舉的舉動,亦不得假借他人名義進行捐款。換句話說,若要進行政治捐款,捐款人須具備合法政治捐款資格,才可合法地進行捐贈。在聯邦層面下,公司理論上,不能直接向競選人捐款,但在州的層面,公司是被允許直接向競選人提供政治捐款的。無論是聯邦還是州,公司都可以向Super PAC或501(c)組織捐款。

非政治捐款方面,以501(c)(3)非營利免稅組織為大宗,主要為宗教、教育、慈善、科學、文學、公共安全測試、促進業餘體育競爭和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等公共利益而建立並運作的公司、機構以及公益基金和基金會。大致上可分為公共慈善機構(public charity)及私人基金會(private foundation),又稱為非經營性基金會 (non-operating foundation),大部分收入來自於投資和捐贈。支出則主要向其它組織捐贈而非直接用於慈善活動。該組織需申報990-PF免稅表,具有慈善目的的捐款可進行抵稅。

 
合法捐贈資格
自然人 法人
  1. 美國公民
  2. 綠卡持有者
捐給政黨及競選人具有金額限制,但是捐給SuperPAC如上述所說,無金額限制,且可抵稅。
  1. 在美註冊公司
  2. 外國公司在美註冊子公司

      注意:非公民或綠卡的外國人不能以任何方式         參與公司政治捐款決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