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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財政紓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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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與第二輪的疫情財政紓困金皆已發放,所以大部分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已收到全數補助金額。
 
 未收到或未領足第一或第二次疫情財政紓困金的個人有機會申請復甦退稅抵免,但必須要提交 2020 年聯邦納稅申報表。
 
 也就是說,若已收到疫情財政紓困金的納稅人就不能申請復甦退稅抵免,也不需要在其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上包含任何有關紓困金的訊息。
 
 「復甦退稅抵免」會與其他退稅款項一起發放。
 
 第一輪疫情財政紓困金是基於個人2019稅務年度或2018年(如果未申報2019)的稅務資訊。第二輪疫情財政紓困金是基於個人 2019 年稅務年度資訊。至於復甦退稅抵免除了資格要求和金額是基於2020年有關納稅申報表的資訊外,其他相關參考準則與上述一二輪相似。
 
 
 
 此外,復甦退稅抵免的額度會根據已收取的疫情財政紓困金做調整。
 
 一二輪疫情財政紓困金資格不符者仍然有機會享有復甦退稅抵免。
 
 因為該抵免是基於 2020 年納稅申報表資訊。所以2020年收入較低的個人,或在2018年或2019年為被扶養者但2020年需獨立申報的納稅個人,都有機會申請復甦退稅抵免。
 
 每個報稅戶在使用「復甦退稅抵免」前,需要知道自己所獲得「疫情財政紓困金」的數額。如果不清楚,可以透過線上帳戶查看紀錄。夫妻合併申報,配偶皆須登入其個人帳戶,即可得知。
 
 Resource: www.irs.gov/newsroom/tax-time-guide-didnt-get-economic-impact-payments-check-eligibility-for-recovery-rebate-credit
 
				 
                                                         
                                                         
                                                         
                                                         
                                                         
                                                             
                                                             
                                                            